《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4-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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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宁政办〔20203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 

  当前境外疫情发展迅速,对世界经济和贸易造成冲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对我市水产品外贸企业影响尤为严重。为帮助水产品外贸企业保市场、保订单、渡难关,把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稳外贸外资促消费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措施》,从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升级改造、拓展市场、完善设施、复工复产、品牌宣传等六个方面,对水产品外贸企业予以扶持。 

  二、《措施》主要内容 

  (一)扶持企业稳产增效。2019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品外贸企业,从鼓励其稳定生产经营和积极对外贸易两方面予以补助。一是鼓励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对2020年上、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019年同期60%80%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对外贸易。2020年上述企业外贸进出口额达201980%以上的,每增加200万元给予叠加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居全市水产品行业进出口额前3名的企业,每家再叠加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对水产品外贸企业生产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补助,鼓励企业提升硬件设施,增强核心竞争力。在2020年度内实施的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向银行贷款,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拓展线上市场。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一是对水产品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2020年第一季度达75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标准为500万元以上),按该销售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2020年水产品实物商品网络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完善冷链设施。鼓励水产品外贸企业不断完善冷链体系,对2020年水产品外贸企业新建或改造3000立方米及以上、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对2020年第二、三季度,每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和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按企业二、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公共品牌宣传。增强品牌效应,提高宁德大黄鱼等水产品公共品牌影响力,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组织开展水产品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三、《措施》适用范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时间从202011日至20201231日。适用于在宁德市域注册独立法人的水产品外贸企业或合法登记且运作正常的行业商(协)会,同一项目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