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2-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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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12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对《八条措施》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作简要解读。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四大主导产业员工紧缺实际情况,引导外地劳动力到宁德就业、本地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促成企业用工“腾笼换鸟”,制定八条措施

、主要内容和亮点

八条措施》涵盖用工服务、用工奖补、社会保险接续、子女入学、住房、落户等6个方面8条措施。

(一)用工服务1条。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实现精准对接。各地组建企业用工服务队,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各乡镇、社区、村建立用工服务小分队,结合上门走访疫情宣传,摸清辖区劳动力求职需求,将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依托“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服务。

(二)奖补方面3条。一是设立返乡就业补贴,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鼓励企业设立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将本地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留在当地就业。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6个月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年,补贴金额每人1200元。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阶段性提高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每人1500元,普通工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原有政策是要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由企业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超出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暂停所有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自主开发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组织员工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平台建设补助经费20万元。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社会保险接续1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延期办理。本地企业招聘已在省外(及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分别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和医保“E点通”服务平台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招聘已在省内(不含厦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可先用工,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变更登记手续。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子女入学方面1条。凡新进入宁德市四大支柱产业企业务工的外省外县籍员工,其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进行审核后,负责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住房方面1条。凡在宁德市无住房的企业员工,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刚需家庭标准在宁德市区购买商品住房一套(按照最新一批公租房分配政策规定,将不具备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缴交社保养老期限由1年放宽为6个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除了三都澳英才卡持有人,户籍不在宁德市的应缴交社保养老费或个税满6个月,方可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一套)。

)落户方面1条。企业员工可以通过微信,派出所窗口等多种方式即申即办居住凭证,居住凭证可以享有《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中由我市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便利。之前办理居住证要住满6个月后,到窗口办理并领证,现在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业务,群众在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中就可申请,并快递到家,实现“一趟不用跑”。方便办证便提高外来就业人员居住证办理意愿,吸引外来人员来宁就业放宽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各类企业用工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户籍人口均可办理落户。单位有集体户的落集体户,没有集体户的落公共地址。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随迁。原本就业落户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现在取消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可以吸引更多就业人员来宁落户。同时,配偶,父母,子女随迁可增加举家迁移的人数)。

以上八条措施》执行期限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有效期六个月,与市里其他同类政策不叠加,不重复享受,且仅限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