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2019〕18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决定》,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着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与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开展了对涉及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影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我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19〕53号)的部署,共对市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382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10件,其中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2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1件,未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7件。予以废止或失效的32件,其中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5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0件,未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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