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9-10-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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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宁政办〔2019〕90号)(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深化“餐桌污染”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七条措施》的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连续19年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绩效考评体系和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内容。郭锡文书记、梁伟新市长还分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并主持召开常委会和食安委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每千人食品抽检量从1.5批次提高到2.5批次,市本级增加经费约90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全市增加抽检经费约500万元),明年将每千人食品抽检量再增加到4批次。黄建龙副市长坚持每月到现场开展调研督导。7月1日,市委郭锡文书记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研究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工作。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7月2日-3日,市场监管局带着学经验、找差距、补短板的任务,前往厦门市学习“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经验,并在7月3日晚召开会议,研究消化先进经验做法,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我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措施和建议。7月10日、18日,市委林文芳副书记、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结合宁德财力和相关条件成熟与否,就《调研报告》及下一步我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七条措施》。

  二、《七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在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全市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在12月底前完成全市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品标准、风险等级和检验项目的论证,组织专家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我市新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二是统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基本规范要求。完成《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基本条件》规范的制定,对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考的小作坊产品,以行业协会为载体,分门别类制定相关产品的团体标准。三是统一规范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标准要求。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要求,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四是整规并举促提升。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通过发证检验费用由所在地财政出资等方式,促使小作坊改进卫生条件、安装监控视频等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五是开展小作坊加工联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划出一块区域开设小作坊生产加工集中区,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品牌。

  (二)在解决“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难方面 

  本着纳入监管视野、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坚持办管分离,对尚未取得主体资质的敬(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分别按照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的标准要求,实行建档管理。

  (三)在解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方面 

  以县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通过参投食品安全险,利用保险机制化解和分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参保人权益,并宣传引导,通过扩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覆盖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精准指导,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