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荣誉市民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6-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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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荣誉市民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9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各种形式关心和参与我市建设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国友人及市外其他人士日益增多,他们中有的积极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开拓国内外市场,有的热心捐赠公益事业,还有的长期致力于推动宁德对外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为宁德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结下深厚的友谊。 

  为进一步鼓励荣誉市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并切实做好荣誉市民的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发挥荣誉市民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更多的海内外朋友关注宁德、热爱宁德,积极参与宁德建设发展,特制定《宁德市荣誉市民待遇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四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即《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指授予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和外国友人及市外其他人士。 

  (二)荣誉市民待遇。即《实施意见》第三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主要是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政治待遇主要体现在参加重大会议、活动及参观考察等。如第三条:荣誉市民可列席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宁德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他重大会议。第四条:我市举办的春节团拜会、中秋、国庆及电机电器博览会、投资洽谈会和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可邀请荣誉市民出席并享受贵宾待遇。第五条:组织相关部门向荣誉市民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建议、意见;不定期组织荣誉市民考察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情况;向荣誉市民提供《闽东日报》《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宁德市统计年鉴》《宁德市投资指南》等资料。第六条:征得荣誉市民本人同意,适时对荣誉市民的突出贡献进行宣传报道。 

  生活待遇主要体现在出入境、就医、出行、旅游、就学等方面的便利。如第七条:荣誉市民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办理出入境证件、签证时,可享受我市公安出入境部门绿色通道服务。第八条:荣誉市民每年可随时在我市任一医院接受免费体检一次,并优先享有在我市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配药和相关医学检查等待遇。第九条:荣誉市民每年可享受一次在我市辖区内免费连续休养20天以内,并可携配偶及一名工作人员。第十条:荣誉市民在我市辖区内乘坐动车,可享受贵宾室候车、贵宾通道等待遇,站点所在地方政府应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站点予以保障。第十一条:荣誉市民可免费参观我市旅游景区、景点。第十二条:荣誉市民的直系亲属在本市辖区学校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给予优先择校的待遇。 

  (三)组织实施。即《实施意见》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为荣誉市民提供各项待遇和便利。实施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