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3-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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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邮件快件寄递渠道联通千家万户以及学校、机关等单位,加强寄递安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是从源头上防范不法活动、保护用户安全用邮权益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对于防范、打击寄递渠道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宁德市邮政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11月,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目前,我市邮政监管体制仅有市一级部门,无县级机构,正式编制10人,承担了全市15个品牌672个邮政、快递企业及网点的行业监管任务,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和我市年均增幅超过35%的快递业务量,寄递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艰巨,亟需落实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以全面保障我市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二、《意见》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快递业发展的意见》(宁政〔2016〕10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市寄递渠道监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参照龙岩、三明、福州、泉州、莆田等地做法,市邮政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19日,多次向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市邮政管理局反复修改完善并形成《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18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正式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2019年2月14日,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寄递安全工作重要性、寄递安全属地责任、相关要求3大部分,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寄递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和《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规定,县域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中心城区(蕉城、东侨)邮政市场监管工作以市邮政管理局为主。各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明确专门科室或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安全管理事项,接受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委托执法事项。各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主动与市邮政管理局做好工作衔接,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一级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县 (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由交通运输或相关部门牵头,公安、国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协调指导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和《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要强化邮政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寄递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大型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夯实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硬件基础。

  (四)落实相关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责任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承接县级寄递安全监管职责。二是明确任务措施。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大寄递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挑选精干力量,建立健全专(兼)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队伍。三是严格考核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