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9-03-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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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意见精神,我市结合实际,着力改革创新,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形成了我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特点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经济背景,重点突出“稳”,着力加强“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现阶段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实践,强化政策衔接叠加,形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政策合力。《实施意见》涵盖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有17条措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1-2条),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共2条。本部分从2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国家返还政策的细化,明确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认定部门和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使政策执行更具有操作性。二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第二部分(3-7条),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共5条。本部分从5个方面提出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企业200万元到300万元)。二是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明确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奖补标准为30万元。三是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将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支出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明确了就业见习的生活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五是推进精准就业扶贫。明确精准就业扶贫奖补标准为2000元。

  第三部分(8-10条),积极实施培训,共3条。本部分从3个方面支持开展培训:一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二是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三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第四部分(11-13条),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共3条。包括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服务方面举措。

  第五部分(14-17条),落实各方责任,共4条。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4个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