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规定,拟对创新成果荣获2022年国家专利银奖前三位完成人金海族、李振华给予2023年度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9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励对象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了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3-2250961
联系地址: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13号706室)
邮政编码:352100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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