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 ●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 ●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8-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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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助推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

  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总额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60%、70%、80%奖励给企业。对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5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10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20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宁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在宁德经营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经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依规定程序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商贸、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物流业务通过我市网络货运企业结算。

  加大税费优惠力度。简化税费核准流程,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相关申请表及附列资料,审核通过后于线上完成办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物流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物流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经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部门确认,保障疫情防控的物流行业纳税人,可免征其名下车辆2020年度的车船税。

  我市还将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鼓励车辆落籍宁德、支持冷链物流发展、优化物流用地保障、实行多元化金融服务。(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