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工作推进办法

来源:宁德晚报 发布时间: 2020-06-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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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重大项目建设,我市有“新动作”!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工作推进办法》,明确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等九大类项目可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我市也将在项目可研审批(核准)、用地用林用海报批、环评、开工手续办理等方面采取灵活管用的办法,充分保障项目要素需求。

  据悉,我市将依托“五个一批”项目库,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策划一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投向和条件要求的项目。

  办法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置换债券,也不得用于置换出已落实的其他资金,且当年获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完毕。(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