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服务许可制度 ●餐厨垃圾不得出售、倒运 ●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地下管网、河道、湖泊、沟渠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6-0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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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宁德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划和建设、餐厨垃圾产生、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加强和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

  《办法》指出,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本市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服务许可制度。餐厨垃圾不得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活动。

  《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将餐厨垃圾排入地下管网、河道、湖泊、沟渠,将餐厨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收运、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此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管体系,防止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进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餐饮消费市场。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