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0-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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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019年年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

  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本部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探索建立同一行政执法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方案》还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数据,录入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同时,将推行“三项制度”确定的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