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来源:宁德网 发布时间: 2019-07-1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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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德市村村通乘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该办法明确,农客班线收班后,村村通车辆可从事县内包车客运含毗邻县的村,但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的村村通,是指采用5座小型乘用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区域化、预约响应经营服务,具有覆盖固定乡镇下辖所有行政村的道路客运活动。从事宁德市辖区内村村通小型乘用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该办法。

  办法明确, 村村通经营者应当统一标准购买车辆营运保险,统一安装JT/T 905-2014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车载终端并接入宁德市村村通出行服务平台、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据悉,村村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村村通车辆参照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管理,应在许可的乡镇固定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农客班线收班后,可从事县内包车客运含毗邻县的村,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村村通车辆应当承接宁德市村村通出行服务平台的派单任务,并及时和使用叫车服务键或电召旅客取得联系明确运输内容,即时完成平台派单运输任务,村村通车辆严禁在其经营区域外营运载客;村村通车辆在得到购车补助资金之日起6年内,不得转籍外省或改变用途,依照经营许可要求每天应完成规定的区域化班车运输任务,每月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20天;村村通车辆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得将村村通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运营。

  村村通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村村通运营服务;村村通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服务需求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村村通车辆;村村通车辆驾驶员接受电召派单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