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相关规定解决无户籍人员就医报销难

来源:宁德网 发布时间: 2019-02-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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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妥做好参保人员新年度就医工作,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年度持卡就医工作的通知》,积极解决无户籍人员就医报销问题。

  2019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部启用“社会保障卡”就医和结算医保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须提供身份证。原各县(市、区)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证自2019年1月起停止使用。暂时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市内无户籍人员凭“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医疗证”(以下简称“临时医疗证”)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医保医疗费用,“临时医疗证”仅限市内无户籍人员申请办理。

  市内无户籍人员如何办理“临时医疗证”呢?记者了解到,结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无户籍人员凭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宁德市无户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身份情况说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医疗证”。各无户籍城乡居民应尽快到相关部门解决户籍问题,尽早办理和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定点协议要求,认真核验“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医疗证”,严禁冒名住院,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信息有误的,不得进行医保结算。无户籍人员使用“临时医疗证”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证号进行住院登记和结算医保医疗费用。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