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宁德市服务工业企业用工奖励补助办法》

来源:宁德网 发布时间: 2018-12-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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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德市服务工业企业用工奖励补助办法》(下简称《补助办法》),以缓解当前我市工业企业招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奖励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关机构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

  《补助办法》对奖励补助对象和标准中的名词做了边界界定。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合法资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指经国家教育、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合法机构。

  初次来宁务工人员是指来宁之前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或未在宁德辖区内缴交社会保险的非宁德籍人员。工业企业主要指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能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政策规定,近期内未出现批量减员的本市缺工企业。在企业务工六个月以上是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连续稳定工作六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会保险。

  “本办法所奖励对象,所涉及员工不能重复享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

  奖励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引进劳动力的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服务机构)、输送毕业生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用工企业属地,在引进员工实际就业满六个月后,及时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附《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申请表》、《务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员工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通过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几个流程便可获得补助。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强调,任何单位应如实按本意见的规定申请奖励或补贴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否则,将全额退还奖励或补贴资金;取消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申请补贴或奖励金的资格;骗取补贴或奖励金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奖励补助办法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宁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的通知》同时废止。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吕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