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利用公共停车场摆放酒席,物业以水电材料、服务费为由向业主收取200元,该部分用水用电为业主公摊水电,请问该费用是否算业主的公共收益。

来源:宁德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11-23 09:5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你好,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收益是利用业主公共场所进行经营产生的经营收入及场地使用费用等,物业收取的200元为额外服务费用。针对业主利用公共场所摆酒席的行为,可酌情收取场地使用费及水电公摊费用,具体应由业主大会、业主规约等进行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