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2022年7月4日发布的自然灾害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自然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事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释义》,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暴雨洪涝、台风、风雹、雪、低温冷冻、高温热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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