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有哪些惩罚措施?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6-2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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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