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4-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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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I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