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哪些行为会违反国家对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定?针对违法行为有哪些惩罚措施?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4-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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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