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完成期限是多长?

来源: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5-3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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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筹备设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