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如何正确处理

来源: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4-02-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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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正确做法如下: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