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意见如何执行?

来源:宁德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4-03-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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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根据决策意见执行。企业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落实,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等决策程序。对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决策事项,应重新上会决策,明确该事项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