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非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前应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节能审查意见的验收一般按照不同行业的相关要求稳定试生产一段时间,积累一定的有效数据后开展。只有达到稳定生产的相关要求,才能得到准确有效的数据,验收结果才能准确可靠。您咨询的三个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对生产负荷没有专门的要求,主要以所在行业的相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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