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 2019-12-1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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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医保局、医保管理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确保救助基金安全运行,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病有所医,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扶贫办《福建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闽医保〔2018〕15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特殊门诊与住院累计资助限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救助对象特殊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全年累计限额调整至1.5万元,其中,特殊门诊限额5000元,住院限额1万元。

  二、调整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

  将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特殊门诊累计医疗费用,扣除本年度内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扣除特需医疗费用(含床位、护理、诊疗等)后,达到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5000元救助,2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0元救助。

  三、明确重特大疾病救助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患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其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除外):

  (一)收支水平认定条件

  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内(含4倍)且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明显困难的。

  (二)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家庭总金融资产总额超过12万元;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商品房或安置房);拥有轿车、货车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船舶的家庭。以上3种情况不能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三)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  

  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人如实填写《宁德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署《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授权书)(附件1、2可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现场领取后填写或在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后填写)

  2.调查 

  申请人将《申请表》、《授权书》提交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公示、签署审核意见。

  3.提交申请 

  重特大疾病待遇申请受理时间为次年4月1日(死亡除外)至12月31日,申请人应于乡镇(街道)政府盖章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授权书》提交参保地县级医保管理部,如超期则需重新进行填表、调查。

  4.核查 

  县级医保管理部在每月受理结束后,于次月上旬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基础信息、《授权书》汇总后以县级医保局名义发函委托县级民政部门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主要核查银行、税务、公积金、社保、房产、车辆等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在2个月内将核查结果汇总盖章后以函件形式提交县级医保局。

  5.发放 

  县级医保管理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核查结果后,不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持上年度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清单及社保卡、身份证、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等材料至医保管理部受理收件,医保管理部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金审核发放。

  四、重特大疾病政策调整执行时间 

  医疗费用发生年度为2019年及以后的救助对象,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及救助标准按照本文件调整后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发生年度为2019年以前的救助对象,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及救助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执行到位。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是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安全与待遇政策可持续的重要举措,市医管中心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任务,确保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内容执行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待遇审核。市医管中心要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开展调整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流程与经办操作能力,并切实加强对待遇申请的审核监管,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合理可控。

  (三)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待遇落实。市医管中心负责做好调整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跟进指导,各县(市、区)应结合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完善医保、卫健、扶贫、民政等部门间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资助参保等医保扶贫待遇,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四)开展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导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将就医流程、办理程序、补助标准等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做好政策调整后的群众解释工作,对政策调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附件:1.宁德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docx

  2.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