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受理时限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 2020-05-0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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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管理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提升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0〕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与重特大疾病救助受理时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宁医保〔2019〕67号)中关于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于次年4月1日开始受理的时限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政策的要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并取消年度内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次数限制。对当年经乡镇及民政部门出具核查结果,材料齐全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的,原则上应做到当年内办结。

  二、市医保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出台一次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具体经办规程,加强医保大数据在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工作上的应用,涉及医保信息系统改造的要组织专人改造到位,并指导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规范开展一次性定额救助与重特大疾病救助受理及待遇发放工作,确保2020年5月1日起正式调整执行。

  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救助时效,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符合政策条件的不得延时、拖延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确保医疗救助待遇落实。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