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具有宁德市户籍或居住证;
2、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
3、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4、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定点医院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以实施手术。
二、救助标准
1、人工耳蜗产品: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
2、手术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由省残联与定点医院结算。
3、康复训练费用:纳入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
三、申请流程
1、听力残疾儿童到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长庚医院)检查,由医院指定医生填写推荐意见;
2、医院推荐手术的,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逐级上报到省残联;
3、省残联按季度在省残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由省残联书面通知定点医院安排手术;
4、定点医院接到省残联书面通知后,及时安排听力残疾儿童实施手术;
5、术后家长根据需求自主安排听力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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